
2004年7月7日,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肇事车辆车牌号系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放,内江市检察院和市中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并发现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已涉嫌渎职犯罪,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没能得到查办。
今年3月,四川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发现,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主任朱某、副主任王某为徇私情,在明知该事故车辆未到检测现场检测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该车检验合格,导致发放的车牌被套用在已被注销的东风牌货车上,造成该车上路营运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检察机关认为朱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渎职犯罪,应当立案侦查。经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批准,四川省检察院以川检、反渎通立(2007)1号《通知立案决定书》,通知内江市检察院对朱某、王某立案侦查。内江市检察院接到通知的当日即对朱某、王某立案侦查。据悉,这是四川省检察院在该省检察系统内部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行通知立案制度后所发出的“第一号”《通知立案决定书》。
为了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实现从指导办案向领导办案的转变,四川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起在该省检察系统内部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行通知立案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上级检察院通知下级检察院立案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一是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审查下级检察院的初查材料或进行必要的初查,根据占有的材料能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并应予立案;二是须报经检察长审签,以省院名义通知下级检察院执行,下级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执行结果。实行通知立案制度,是检察一体化机制在办案中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下级检察院压案不查、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可以弥补交办、督办无后续保障措施的不足,可以避免提办、异地办既伤下级检察院积极性又增加办案成本的弊病。
刘德华 邹灵 郑刚 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