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着公积金骗取公积金
2007年5月15日 13:17:03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株洲5月14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刘北斗 余春英) 今天,经检察机关起诉,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原主任汪建良被醴陵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间,汪建良利用担任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借他人之名,采取虚构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收据等方法,欺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 116万元,用于个人放贷和经营活动,从中非法获取个人放贷利息共6万余元。案发后,汪建良将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还清。

法院认为,汪建良挪用的8笔住房公积金确有8名贷款人,但8名贷款人中无一人是自己需要贷款购房、建房或大修房屋,均是汪建良授意他人或以他人的名义将住房公积金贷出,由汪建良从银行支取现金后自己放贷和转借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汤维骏 刘北斗 余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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