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序,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有意思的是,当法官对着被告席念到“单晓鸣,海安县县长”时,崔瑞卿有些吃惊地抬起头朝她看着,沉浸在案情中的他事先还不知道这个案子已经惊动了县长。
法庭:
否定了县长的一个观点
不过老崔很快就进入了角色,他拿起诉状开始大声念了起来。原来,母亲针对老屋的诉讼是去年4月份开始的。当时谢步英状告海安县政府,要求撤销向赵兴和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起诉之后,县政府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个老屋是祖产并且经过多次翻修,而当初赵兴和申报的表上却写着“自建”,这与事实明显不符合,县政府在诉讼期间注销了房屋的产权证。后谢步英撤回了起诉。不久谢步英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但是政府部门认为产权仍不明确而拒绝。如今老崔再次代理母亲起诉要求撤销赵兴和的土地证。
“下面请被告方答辩”,法官的一句话让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单晓鸣。她拿起答辩状,认真地读了起来。
“原告已于2006年4月就注销土地证事宜起诉过,后申请撤诉,法院已经裁定同意原告撤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这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单晓鸣说,县政府发放的这个土地证,当初由家庭成员赵兴和提出申请,备注中也注明由该户使用,从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原告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接着她引用大量法律条文来证明发证行为的合法。
单晓鸣提出的原告诉权问题,显然引起了合议庭的重视。主审法官在归纳了此案的争议焦点后宣布休庭,要对此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进行讨论。5分钟过去了,3名法官走进法庭,他们认为,原告的诉求虽然与上次雷同,都有要求撤销土地证,但是由于中间出现了房产证被撤销,属于出现新情况后的再次起诉,应当属于合法,因此原告具备起诉的条件。
判决:
理由充足县长胜诉
面对县长,老崔这时已经彻底放开了,“我们是要确认这个房子的产权,为这事我们咨询了不知道多少人,跑了建设局、国土局,说够不上登记的条件。我们这才不得不打行政官司,如果不是城建和土地部门的相互推诿,我们又何苦要来‘民告官’呢!”
老崔在诉苦的同时,还不经意地抖出了自己的老观念,“过去我们兄弟俩很团结,现在却闹翻了,为啥?还不是因为房子”,老崔越说越激动,他认为造成这个现状的根源就在于赵兴和,“她混淆概念,弄得家里这么不团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