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刘伟) 利用互联网,以代办进津蓝印户口为名发布假信息。近日,经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彭万海被天津市武清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记者了解,进津蓝印户口虽然不是天津市常住户口,但持进津蓝印户口者,可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等方面享受天津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如果没有蓝印户口,外地学生便没有资格在天津参加高考。
2005年10月,做中介工作的彭万海发现,不少外地家长想办理进津户口,随后他建立了一个代办进津蓝印户口的网站。2006年8月,鉴于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较天津市略高,山东一家长刘某便产生了让儿子去天津参加高考的想法。通过网络查询,刘某联系上了彭万海。随后,刘某将1.5万元手续费和相关资料交给了彭万海。通过刘某介绍,刘某的朋友李某也委托彭万海为自己的孩子办理了进津蓝印户口。
两个月过去,刘某、李某一直等不到彭万海的消息,遂向警方报了案。经警方查证,2006年7月至10月间,彭万海用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了山东、河北等地多人现金,共计13.6万元。
朱建军 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