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拍照取证索赔是敲诈?
2007年5月12日 10:11:31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消费者拍照取证索赔是敲诈?

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乔梅) 消费者认为被侵权,拿着“证据”同企业交涉时,企业提出用1万元换回这些“证据”。但消费者拿到钱后,却被警察抓获。5月8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认为该消费者不构成敲诈勒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肖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2006年9月的一天,他发现重庆市一乳品企业里,几名工人正在搬卸外地工业原料奶粉,附近还囤积着这样的奶粉。于是肖某把自己看到的情形拍了下来,随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了该企业。此外,邮件中肖某提出质疑:“我一直认为贵公司生产的鲜奶是本地奶,所以才长期食用,没想到贵公司用的是外地工业原料奶粉。”

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邀请肖某参观生产线,但遭到肖某拒绝。肖某表示,如果他将照片公布在网上,该企业的销售量就会下降20%。对此,该企业负责人提出用1万元交换底片。但是,当肖某拿到钱后没走多远,却被警察擒住。随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该乳品企业的工作人员称企业的鲜奶都是本地奶加工,外地工业原料奶粉是按照国家标准加到部分乳饮料中的,肖某的行为是在敲诈;肖某则认为,由于自己长期购买该企业的鲜奶,所以他只是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在维权。对于1万元的性质,肖某称是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而且对方一开始就表示要用钱来换底片。

检察官对此案分析认为,肖某拍照是其偶然发现的,企业在接到肖某的电子邮件和电话后,也未按接待投诉的程序进行处理,用钱买照片也是企业提出,所以肖某并不存在敲诈的主观意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最终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沈义 乔梅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