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假造猪蓝耳病疫苗非法牟利获刑3年
2007年11月9日 13:39:37 源自:长江商报 〖
本报讯(记者张勇军)备受国务院农业部和公安关注的江陵蓝耳病假疫苗案7日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被告主犯查红波获刑3年,负责销售的王亚斌和姜斌分别获刑两年半和一年半。一名被告亲属表示,他们不服判决,将上诉荆州中院。

疫苗延误了治疗

将2元左右一瓶的瘟活疫苗,改头换面“包装”成蓝耳病疫苗,几经转手,以3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了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随后,该公司几百头相继患蓝耳病死亡,公司损失巨大。而此案也牵动了国务院农业部、公安部的强烈关注(见本报10月30日相关报道)。10月30日,此案在江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前日,江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查红波等三人销售蓝耳病假疫苗,对生患蓝耳病,不具预防和治疗功效。特别是在众大公司生患病高发期间,注射蓝耳病假疫苗,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有利时间,使疫情进一步扩大,最后导致生死亡。查红波身为博士研究人员,而王亚斌和姜斌身为兽药销售人员,明知销售假药,并牟取利益。因此,三人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众大公司提供的原始记录,最终确认该公司死亡的生数目为509头。三被告应向众大公司共同赔偿损失32万余元。

不服判决,三被告上诉

前日,江陵县法院作出判决如下:查红波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亚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姜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三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要上诉。昨日,一名被告亲属表示,三被告销售蓝耳病假疫苗被众大公司使用时,该公司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患蓝耳病死亡。此时,众大公司的疫情已经非常严重。该公司应做的事不是治疗,而是按有关规定对所有的进行扑杀。因此,他认为众大公司的死亡,与查红波等人销售蓝耳病假疫苗并无关系,更不会延误疫情的防控。被告亲属表示,近日,他们将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进程回放

●今年6月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生疑似蓝耳病。

●6月22日公司负责人田炳向江陵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副站长刘文求助。刘文找到在武汉做兽药生意同学姜某,姜某与同行王某联系。王某找到查红波,二人将假“疫苗”托运给姜。

●6月25日姜某将150瓶“疫苗” 发给刘文及兽药经营户郭某通过他们销售给了众大公司。

●6月25日田炳叫人给1000头生注射疫苗。次日,打了疫苗出现蓝耳病症状。

●10月2日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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